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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2009年 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职位和要求如下: 职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及要求 | 招聘对象 | 文秘工作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文秘专业 | 2009年应届毕业生 |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2日— 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南京市山西路43号7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江苏省财会 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种、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 考试。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 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命题写作,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通知其参加面试。 2.面试按照单位自行确定的面试方法进行,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四、录取
考试结束,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 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签订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用人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5)83396306 联系人:汤勇 六、招聘工作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3633242 联系人:金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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