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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09年度市直事业单位 编制、人员使用计划,襄樊市人事局组织市直23个事业单位共计89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以《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日 三、招聘岗位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鄂西北人才市场(襄城区虎头山南路市人事局院内),咨询电话:0710-3605876、0710-3604972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本科学历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依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交报名费。 1、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樊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襄樊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务费。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09年9月8日凭收费发票到市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8、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办法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 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其它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所报考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参加专业基础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 2009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向副高职称招聘的,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根据报名人数的情况确定。 3、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4、面试具体组织工作依据《襄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襄人字[2003]51号)开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六、聘用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 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将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襄樊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