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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考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宁波市急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急救医生(临床医学专业)5名; 2、“120”调度员(临床医学或护理专业)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急救医生:历届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调度员:历届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或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热爱急救事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包括中级)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4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由于院前急救工作的特殊性,报考急救医生岗位要求为男性。 4、根据岗位要求,报考调度员岗位要求为女性,计算机省三级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三个模块以上),并了解宁波地理信息,熟悉宁波方言,普通话流利。 5、身体健康,能适应院前急救工作需要。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具体步骤为: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0月31日——2007年11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江东兴宁路57—1号,宁波市急救中心三楼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处。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本人工作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宁波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 2、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急救医生最低不得低于1∶2)。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所需比例时,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另行考虑。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该报考者的考试成绩。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各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总分100分,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按4∶6折算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急救医生最低不得低于1∶2)。 面试分急救基本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面试总分100分,急救基本技能考核与综合素质测试按4∶6折算成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急救工作特点,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核人选,并由市急救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原在地市级以上院前急救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考核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后录用。 八、聘用待遇 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报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职工按工作调动办理手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84962587849611 传真:0574-87849617 宁波市急救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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