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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20名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告 6月10日至6月1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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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2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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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行政机关的用人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方案》(深府办〔2007〕164号)的规定,我市决定公开招聘20名聘任制公务员(具体职位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二)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为市外户籍的,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三)留学(含在港澳学习,下同)回国人员报考,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74年6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2005年以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任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时间:2009年6月10日10:00至2009年6月19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的,请于2009年6月24日10:00至6月26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2.每人限报1个职位。3.学历、学位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报考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报考职位要求法学,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的,研究生学历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4.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由报考者提出申请,经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可以减免其考务和体检费用。具体办理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申请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四、笔试
(一)时间:2009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1∶45专业知识/综合知识
(二)地点及相关规定: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现场查询(电话:83776655)。
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根据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设置,具体见职位表。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两科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各职位按照拟聘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名额的5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名次、资格初审类别及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将于2009年7月1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7月3日。
(二)地点及相关规定:
2009年7月1日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资格初审地点。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报考者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报考者自备):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报考职位有要求的),以及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1.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2.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但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报考者本人须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一)时间:2009年7月7日。
(二)地点及相关规定:
2009年7月5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面试地点。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聘任人数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名额,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一)X≥3Y,则Z=Y;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报考者总成绩、体检名单和体检公告将于2009年7月9日12:00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一)体检时间:2009年7月11日。
(二)体检地点及相关要求:
2009年7月9日与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和体检公告。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由招聘单位在2009年7月25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
对于因报考者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而空缺的职位,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报考者,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的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有投诉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各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向深圳市人事局申报办理聘任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九、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人事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74年6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79年6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其他相关资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
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取得毕业证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深圳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深圳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九日


发表于 2009-6-10 08: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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