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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报名报考须知(新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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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7: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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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持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报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二、报名报考及考试时间
  1、报名
  首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以下简称“报名卡”),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2、报考
  非首次报名者,凭《准考证》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只须填涂《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交纳信息采集费和报考费即可。

  3、换发准考证
  原在籍考生要换发新准考证(新乡市的考生2003年上半年换发,全省其余市考生2003年下半年换发),其新准考证号由省自考办统一转换为12位数,原在籍成绩已经转移到新准考证号对应的在籍库中。在籍考生持原《准考证》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卡》和当场打印出的新准考证号单后,要认真阅读表、卡的填涂说明,按规定填涂相关内容。

  4、报名、报考时间及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为一年两次。上半年在4月份,下半年在10月份。
  报名、报考时间:上半年考试报名、报考时间一般为3月1至7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报考时间一般为9月1至7日,具体报考时间以省自考办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到各委托单位集体报名。
报名、报考和委托单位、社会助学单位的集体报名、报考,须在规定时间到所在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集体报名时间可适当提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考办确定。

  5、报名工作流程
  预定教材及辅导材料→领取填涂报名表、卡→交费→采集考生报考信息→打印报考信息校对单→考生核实报考信息并签字。
  考生填涂表、卡,交纳报考费用,经采集图象信息、录入报考课程后,由微机当场打印出校对单,考生应认真逐项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离去。如果签字后到考试前发现有误,责任自负。
  对于考试课程报错或漏报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无法解决。

  6、领取准考证和座号通知单
  考试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考办确定),考生凭有关证件到报名点领取《考试通知单》和《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考试课程及时间、考点名称、考点座号等内容。
  考生《准考证》遗失,市自考办可予补办。补办的准考证号不变,照片与原准考证的图像一致。

  注意:自2003年下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生一证制”,即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自考考生毕业后报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或本科,仍用原准考证)。如果某考生以两个以上(含两个)准考证参加考试,则按不同考生对待,考籍库不予合并,考生毕业时必须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下全部课程合格后,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对于2003年上半年(新乡市考生2002下半年)以前持有多个准考证、且均有合格课程者,按遗留问题处理。原在籍成绩有效,成绩合并办法另行通知。

  三、考生须知及成绩通知
  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等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违反考试规定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查询有关考试成绩须到报名站或所在报名县(区)查询,并领取当次考试的课程合格证。课程合格证是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请考生按时领取并妥善保管。考生转考及办理毕业手续时,必须交验课程合格证。
  四、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须到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合格证,省自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电子档案)。
  所有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我省从2003年元月开始执行,对以前的合格课程有效期均从2003年元月起计算。
  跨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包括因专业停考需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再办理跨考或改考手续,无需办理新的准考证,即可参加另一专业的课程考试。
  五、自学考试的申请转考程序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外省或省内其它地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
  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报名前一个月,各市自考办停止办理转出手续,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
  ①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于每次报名结束十五日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②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考证明,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须办理新生报名手续)。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考生的转入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在我省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予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长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予合档。

  六、自学考试毕业条件和毕业时间
  1、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 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 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 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的毕业时间 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和十二月三十日。
  七、课程免考

  1、免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含进修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各类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2、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 即分为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3、公共政治课的免考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的各类高校其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① 已学过“哲学”或“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② 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4、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 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免考“高等数学(二)”必须有相应的“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课程。
  ③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④ 各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 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5、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 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 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 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④ 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它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6、免考手续 考生在报名其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或加盖当地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

  7、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注:2003年下半年(新乡市为2003年上半年)及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或本科,不用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毕业专业的课程成绩仍保留在准考证号下的成绩库内。此成绩可重复使用。  

  八、实践性环节课程的报名与考核
  报考实践性环节课程(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后带有“(实践)”字样的课程)考核的考生,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到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考核。符合免考条件的,由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报名考核时间由各主考学校自定。考生可与各主考学校自考办联系。
  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应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每门课程的“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可在报名时在市自考办订购或到主考学校购买。
  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通知,成绩合格者发给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合格证书。

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安排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各考点具体时间安排为准。省公安厅委托考试的56公安管理(本科)、省电力工业总公司委托考试的89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57省电厂电能动力工程(独立本科段)由委托考试单位所属助学组织统一报名。
  九、毕业证明书

  执照国家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补办。如因毕业证丢失等原因,须用《毕业证明书》的,可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单位开具的毕业证丢失证明信、省辖市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报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省自考办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在法律上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发表于 2009-4-13 20: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生小孩还麻烦!  (虽然我没生过):p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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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00: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下半年(新乡市为2003年上半年)及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考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或本科,不用再办理免考手续,原毕业专业的课程成绩仍保留在准考证号下的成绩库内。此成绩可重复使用。
什么意思啊? 03年以后毕业的就不能免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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