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3310|回复: 16
收起左侧

警察的自我保护--从警必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1-18 10:2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年来,一线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受到推搡、殴打、辱骂、刁难、诬陷等事件经常发生。在上述问题中,除有的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理外,大部分民警忍气吞声,感叹当前执法之艰难。

随着上述问题的增多,使部分民警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有的畏首畏脚不敢做事,有的消极应付不负责任,有的难以控制造成不良结果。

造成执法难,警察难当的因素很多,但是作为警察本身来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怎样预防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各种人。

首先做人要正。堂堂正正地做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用“五条禁令”和各项纪律约束自己,就不会授人以把柄。特别是法律要求我们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优亲厚友,不挟私报复,不贪财贪色,不冷横硬推,就会大大减少摩擦机会。比如在说话和气这方面,群众来了,让个座、倒杯水,即使按规定解决不了问题,也会让人心里热呼。

其二是提高执法水平。当前我们仅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有300多部,新的还在不断出台,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等。群众的法律保护意识提高得很快,经常带着律师上门,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在繁重的任务下不断充电。常见有这样的问题,民警根本不存在徇私枉法,就是因为业务水平低造成差错,结果让人家抓住不放,长期上访。还有的在办案中粗枝大叶,把材料、证据丢失,甚至丢失扣押物品等。再如乱扣押、乱罚款等更是屡见不鲜,这都是造成警察声誉下降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牢记,作为一个执法者,要明确你的职责,精通本职业务。依法该你做的你不做是不作为,依法不该你插手管的你去管,是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三是不能光凭一腔热血,匹夫之勇。香港警察发现一名歹徒正在实施暴力犯罪时会怎样做?首先观察分析是否真的发生了犯罪,如果确是犯罪,首先报警;然后看歹徒几个人,如果是一个人,还要看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带有凶器,一个人能否对付得了……在做出一系列判断后,再确定自己怎么办。我们并不是倡导大家效仿香港警察。在必要时警察为国流血牺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警察也是血肉之躯,警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特别是警察多数没有配枪,蛮干和毫无价值的去面对噬血的刀枪同样是不可取的。确实需要一人面对歹徒时,也要讲究策略,以智取胜。

四是要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千万不要一个人办案,不然既违法又不安全。有时一个人办案,发生点问题连个证人都没有。一旦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生被殴打、侮辱、推搡,要注意留下证据;特别是着便衣时要大声喊自己是警察,出示警官证,一是震慑对方,二是便于群众作证。

五是不要轻易被人录音录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通过电话、录音笔、暗藏摄像头等对民警录音录像,然后对民警进行要挟。因此对没有把握的人尽量不要在电话中谈事;当面谈话时,要留心窃听窃照设备,以免授人以柄。

六是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警察应该是很干净的人,除公务外,什么“洗、拿、嫖、赌”的地方千万不能涉足,饭店也要少去,稍不小心你可能就被人盯梢、跟踪、拍照、录像,最后轻者被当作笑料,损害我们的形象,严重的还要受处罚甚至被砸饭碗。

七是亲朋的一些“烂事”少出面。尤其是严重违法犯罪,黄、赌、毒等受世人唾弃的事,要少掺和。这些最容易让人指控充当保护伞了。确实受冤的,通过正常渠道照样解决。何必低三下四地开我们的尊口呢?

八是要有肚量。我们在曰常生活中,也难免与群众发生矛盾,如果我们真的错了,就敢于承认,并且学会道歉。即使有理,也要得饶人处且饶人,谁让我们穿这身“国服”呢。

民警保护自己,涉及工作、婚姻、家庭、交友等各个方面,不能一一列举,要用心去体会。一方面要认真把握自己,不干与身份不符的事情,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要学会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08-11-18 11: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08-11-18 1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错!不过现在的一线基层民警情况还是很-----
发表于 2008-11-18 20: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乡工作都有他的性质 从事了这辈子就不后悔 我们为之努力
发表于 2009-12-10 14: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长说的太对了。、。。
学习。。
发表于 2009-12-10 14: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09-12-10 16: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10 22: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帖子当初居然没人顶?幸好翻出来了!
发表于 2009-12-11 01: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11 09: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为民~~
发表于 2009-12-11 0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11 10: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0-10-7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11-12 15: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11-28 23: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16: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3:}
发表于 2011-2-21 14: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7 02:37 , Processed in 0.15672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