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警途
收起左侧

[交流求助] 二道民法题暴露出你的民法最近学习水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26 16: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活动太原市丢死啊u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7 09: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是傻得不清啊。AD 没有什么解释的,自己看书去吧,你看看你的答案就知道你的民法是如此的惨淡啊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7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B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7 10: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7 19: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7 22: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查答案选A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7 22: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BD     我觉得第一题答案要不是有效的要不就是效率待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1 23: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BA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20: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B,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3 10: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 AD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5 17:31 , Processed in 0.15656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