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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信息动态] 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公告解读:三大变化,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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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21: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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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法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浙江政法干警招录工作拉开帷幕。《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显示,此次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司法助理员学员共248名,总体招考人数相比去年减少了334人之多。为方便考生更深入地了解本次考试的具体情况,中公教育专家在第一时间做出公告解读,望助大家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招录的对象规定稍有变动

今年公告明确规定:退役士兵目前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能在2012年应届毕业的,不能报考。此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生。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报考。

二、体能测评及面试对象比例

1、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而去年的这两个比例分别为1:5和1:4。这意味着有望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笔试合格人数将减少,无疑给考生增加了压力。

此外,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进入体能测评环节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将被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2、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对其他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这一比例去年为1:3,意味着今年考生的笔试压力有所增加。考生必须全力备战笔试,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分数差距,如此方能笑到最后。

三、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部分的规定均有变化

去年公告在注意事项中规定:在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录环节,报考人员不达标(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均不实行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今年的规定有了改变。

1、现场资格复审部分: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资格复审后,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递补。另外,资格复审的材料除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之外,今年还新增了学位证书,各位考生务必带齐资料,以免影响面试。

2、体检、考察部分: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不再重新确定或递补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的、在公示前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中公教育友情提醒: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5日0时—8月20日24时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2012年8月15日0时—8月22日17时

网上缴费时间:

2012年8月15日0时—8月24日17时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2年9月9日9时— 9月16日24时

笔试及各科目时间:

2012年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17:00—17:50《心理测评》(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加试)

2012年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报考专科层次)

民法学》(报考本科层次)

发表于 2012-8-9 21: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zhendeji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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