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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森林公安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全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6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 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2年7月31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09—2011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向省林业厅咨询。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8日8时至8月1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省林业厅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9日至1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省林业厅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2年8月9日8时至8月12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照片审核通过后,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9日—10日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5日8时至9月15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 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沈阳市设置考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招录计划1人的为1:2,招考计划2人以上的为1:1.5),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面向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的招考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8、因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与辽宁省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同时进行,报考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的考生,不得报考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9、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面试、 体检、考察(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考试范围按《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 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林业厅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林业厅具体负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林业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人民警察),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辽宁省林业厅:024-86851352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