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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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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16: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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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名额
  
  2008年,全市计划选聘2411名。其中,禹州市657名,长葛市378名,许昌县439名,鄢陵县382名,襄城县435名,魏都区44名,经济开发区23名,东城区53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2、选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7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市直和各县(市、区)均设立报名点,报考者可在全市任一报名点选择一个县(市、区)报考。
  
  1、市直(包括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报名点及电话: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东城区经二路)电话:0374—2676232、2968075
  
  2、各县(市、区)报名点及电话:禹州市:劳动就业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1号窗口(禹王大道大禹像西100米)电话:0374—8298310;长葛市:政协办公楼一楼政协会议室(长葛市八七路市委院内)电话:0374—6117977;许昌县:县委党校(许昌县新许路东段)电话:0374—5133457;鄢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人劳局窗口(人民路中段)电话:0374—2705621;襄城县:原县财政局三楼(首山大道中段)电话:0374—3580333
  
  四、选聘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免收信息采集费;报考者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008年7月23 日至24 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2、农村困难家庭报考人员持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市困难家庭报考人员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可免交报名考务费。3、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时事等)以及市情、县情等。笔试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9:00至11:00。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报考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县(市、区)岗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于2008年8月8日予以公布(报考者可到原报名地点查询,或登陆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数字党建网、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查询)。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拟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某县(市、区)达不到1:1.5的比例,从同意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经调剂后仍达不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县(市、区)选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各县(市、区)选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各县(市、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对象,并报许昌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由各县(市、区)确定其任职岗位,并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报许昌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选聘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培训。
  
  五、任职和有关政策待遇
  
  任职:1、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2、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者继续聘任,不胜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不再列入选聘管理范围。
  
  待遇:1、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大专生每人每月9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100元,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在村任职期间,可参照乡(镇、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3、在村任职满3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具体偿还政策和办法按省财政厅规定执行。4、符合中央选聘条件、纳入中央选聘计划的,在享受中央规定政策的基础上,低于我市待遇执行标准的,比照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待遇执行。
  
  激励机制: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定向从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市、县、乡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在按照规定享受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4、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6、在村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8、对任职满三年并且特别优秀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六、信息发布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uchang.gov.cn)、许昌数字党建网(网址:www.xcszdj.cn)、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xcbys.com)为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许昌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由报考者自行登陆上述网站下载打印。

                            许昌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详细查看:
http://www.htexam.com/HNHT/
本次招考辅导订位热线:0371-63872227 /601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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