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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港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保障港航事业的发展需要,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计划数 | 学历要求 | 所学专业 要求 | 其它 要求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 港口安全管理(危化管理) | 1 | 全国“211工程”重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 | 油气储运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
| 舟山引航站 | 引航调度 | 1 | 全国“211工程”重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 | 航运管理、航海技术 | 需夜间值班 | 舟山市岙山港航管理检查站 | 船舶管理 | 1 | 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六横分局 | 港航管理 | 1 | 全日制 本科及以上 | 航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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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发布平台 其中,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网站为发布 考试、 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2年7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年龄要求在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 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一)现场报名。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 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1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3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1701室。 (二)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照),并将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实施,经过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择日通知考试。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须在考试前按照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验上述报考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具体信息请关注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网站通知。 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先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 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本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组织实施,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联系。 (二)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于认为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专业名称范围的,向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提出书面要求,经研究后,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决定是否增补进入专业名称范围;需要增补的,进行补充公告。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566、2067397,监督电话:0580-2281547。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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