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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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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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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以下简称“药品评价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的技术工作 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拟订、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技术工作;承担拟订、调整非处方药目录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承担发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警示信息的技术工作;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 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名额:8名(中医临床医学2名、中药学1名、药学1名、临床医学3名、医疗器械相关专业1名)。
  2、招聘要求:
  ①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②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③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好英语交流能力者优先考虑;
  ④户籍不限。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2012年7月3日—8月3日登陆我单位网站www.cdr.gov.cn,下载《应聘报名表》(附2寸免冠近照),于2012年8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gs@cdr.gov.cn
  2、报名时填报的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告。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咨询电话:010-68586014(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盛银冬。
  4、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5、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收到简历后我单位将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意向,会及时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应试者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合格人员在我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不纳入我单位正式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



http://www.cdr.gov.cn/xwdt/201207/t20120704_5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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