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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地税局税收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12年公开招聘一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岗位 | 学历学位 | 人数 | 专 业 | 税收科学 研究 | 博士研究生 | 1 | 财政学、公共经济学、经济法学 |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科研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等 教育第一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2、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应获得CET6资格证书或成绩达到CET6及格线以上; (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优先,特别是有税务工作经历优先; (七)专业要求:财政学、公共经济学、经济法学; (八)成果要求:近五年在cssci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财税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 (九)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待遇及相关问题 (一)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满(半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于2012年7月4日-31日将应聘材料挂号邮寄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62号,邮编:350003,来信封面请注明“应聘”)。 3、材料提交: ①招聘报名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简历;④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⑤英语CET6复印件(非英语专业);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⑦学习成绩;⑧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不退还)。报名材料原件于 面试时现场认定。 4、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5、联系人:沈榕贞 联系电话:0591-87980194 (三)资格审查、面试及有关规定 1、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此次招聘博士研究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2、用人单位按照已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对应聘者所学专业及毕业院校、学习成绩、科研素质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面试、考核、 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 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科研所应聘报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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