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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的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是办案秘书;招聘人数3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职位说明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至35周岁; 3、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具有上海话听说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4、身体健康; 5、有法律服务工作 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三十日内有效。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委托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 考试人员名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 面试。笔试内容参照 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面试分无领导小组讨论与个人面谈方式进行,以1∶5的比例进行个人面谈。 面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职业经理人事务所; 联系电话:64150353。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职位说明。
职 位 说 明 职位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 工作项目: 1、办理仲裁程序服务工作; 2、核校仲裁文书; 3、处理来信来访;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本职位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内容是: 1、落实组庭、开庭、评议、裁决、反请求、鉴定、审价、管辖异议审查等仲裁程序性工作,联系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协调、服务并保障仲裁庭顺利工作; 2、收集、整理、核校仲裁文书,协助仲裁庭印制仲裁文书,提出拟办意见; 3、处理、接待案件处理过程中和处理后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听取仲裁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 工作标准: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办案细则规定的时限完成办案秘书的工作; 4、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有办理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报告。 所需知识和技能: 1、具有相适应的法学专业学历和语言能力; 2、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规则、办案细则以及仲裁部工作人员应知晓的法律法规及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 4、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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