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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提个问题:公务员中的“苍蝇”不能超几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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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21: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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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公布的公厕管理服务标准规定公厕内苍蝇不得多于2只,南昌则规定不得多于3只,苍蝇禁超标准引起广泛关注。日前,三亚则对公厕的苍蝇作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规定管理服务上必须要做到无成蝇无蝇蛆(据《南国都市报》5月28日报道,记者徐培培)
初听北京的规定时,觉得很可笑,这个标准谁来考核、如何考核?没想到各地学这个都学得挺快,没几天便陆续有更加严格标准出台。当然了,为了加强管理,出台这些规定也是好心、好意的,这个应该肯定。但是管理者可能忽略了中国的现实,除了每个城市部分漂亮的公厕所外,“臭不可闻”的公厕有很多,要达到这个标准真的很难。显然,这也是一个超越阶段的目标。
由此我就在想,与其费尽心机制定这个公厕中苍蝇的标准,倒不如制定一个公务员队伍中“贪官”的标准,这个老百姓可能可关注、更欢迎。
如:可根据各地公务员的数量比例,确定一个“苍蝇”(腐败贪官)的最高限额。如果被上级查出超过这个限额,则本地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该负的责任。隐瞒不报的,也要严厉查办!整个标准和执行情况要向全社会公布。此做法如果长期坚持下去,虽不会一个苍蝇都没有,但至少会一点点减少。
官员中的“苍蝇”少一些,公厕中的苍蝇算个啥,分分钟就可以消灭。
发表于 2012-5-30 09: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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