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P>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9号) 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现将2012年青岛市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STRONG>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STRONG>
<P> (一)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P> (二)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规定的条件外,报考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P>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P> 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P>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P>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1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监狱医疗技术职位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P>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P>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P>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P>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P>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P>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P>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P>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P><STRONG> 二、报名、身体初检与资格审查</STRONG>
<P> (一)网上报名。此次招考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身体初检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P>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P> 网上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2:00。
<P>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P> (二)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部门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自动通过。
<P>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暂时不需要网上交费,需先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身体初检和资格复审时使用。
<P> (三)现场身体初检、缴费。报考人员本人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时间为2012年3月2日-3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不得由他人代办。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交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人员,可在初检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
<P>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3月1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我市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P>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P> (四)资格审查
<P>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P>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我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
<P>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P>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P><STRONG>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STRONG>
<P>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P> (一)笔试
<P>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P>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
<P>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P>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P>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P>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P> (二)面试
<P>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P>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采取“四抽签”和“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和考官组对应考场号;考生的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P>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P>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P><STRONG> 四、体检和考察 </STRONG>
<P>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P>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P>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P>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P>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文件执行。
<P> <STRONG> 五、录用审批 </STRONG>
<P>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P>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P>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P>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2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9号)和《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P> 1、职位和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P>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85912221
<P>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P> 北墅监狱0532-83436528
<P> 2、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热线
<P> 3、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P> 4、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15698110179 </P>
<P> 附件:<A href="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2-2/24/7475851/09.xls"><FONT color=#0000ff>2012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FONT></A></P>
<P align=right>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P>
<P align=right> 青岛市司法局</P>
<P align=right> 青岛市公务员局 </P>
<P align=right>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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