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2-2-24 23:25:28

山东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2012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STRONG>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STRONG>
<P>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P>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P>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P>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P>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P>  (六)报考市公安局(含滨城分局和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下同)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P>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P>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P>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P>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P>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P>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P>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P>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P>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P>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P>  在我省县(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P><STRONG>  二、报名 </STRONG>
<P>  我市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P>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P>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P>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P>  (二)网上初审。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下,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 初审部门及时查看本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P>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P>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P>  报考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此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P>  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其他职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考职位。
<P>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笔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和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3月6日-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坐107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坐101公交车在广电大厦站点下车,南行200米)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P><STRONG>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STRONG>
<P>  (一)笔试
<P>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P>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25日两天:
<P>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P>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P>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P>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P>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P>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P>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P>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P>  (二)目测、资格审查
<P>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目测和资格审查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2012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交)。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在考核政审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P>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P>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P>  (三)面试
<P>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P>  面试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P>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P>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公布。
<P>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P>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P>  (四)体能素质测评
<P>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P>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P>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P>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P>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社、公安、林业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P>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P>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P><STRONG>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STRONG>
<P>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P>  体检考核政审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P>  体检除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lt;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gt;及&lt;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gt;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外,还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
<P>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P>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P>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P>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P>  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P><STRONG>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STRONG>
<P>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复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P>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P><STRONG>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STRONG>
<P>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机关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公安机关和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P>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P>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P>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P><STRONG>  七、录用计划 </STRONG>
<P>  全市公安系统、森林公安系统考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29个,具体职位见附件。
<P><STRONG>  八、其他 </STRONG>
<P>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lt;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gt;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P>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的违规行为,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P><STRONG>  九、咨询电话 </STRONG>
<P>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P>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P>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P>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P>  滨州市林业局 0543-3381928
<P>  市纪委监督电话 0543-12388
<P>  附件:<A href="http://www.233.com/NewsFiles/2012-2/24/7475851/28.xls"><FONT color=#0000ff>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设置表.xls </FONT></A>
<P align=right>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P align=right>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P align=right>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林业局
<P align=right>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P>

http://www.110bbs.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该贴已经同步到 杨凡的微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山东滨州市2012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