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推行“凡进必考”人员准入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该单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量才使用”的原则,通过考试选拔的方式,进一步促进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化工专业,3名;安全工程专业,1名;劳动卫生专业,1名。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每个专业报名人数按照大于等于本专业招聘数量5:1的比例确定,如果小于此比例,招聘数量递减或取消。
三、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08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应聘前未受过任何单位、组织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良记录;
3、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委培、委托培养生除外),专业为招聘岗位的专业;
4、户籍:具有河南省户口;
5、身体健康;
6、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7、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人社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为组成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各项引进工作具体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2月9日,在媒体和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报名处张贴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月20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交纳考务费30元。
(四)领取准考证
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领取准考证。
报名联系电话:67692991。
(五)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100分)。
3、笔试时间:2012年2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并在中原区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中原区百花路13号中原区行政审批中心1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采取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或社区出具鉴定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区人社局办理相关分配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最少为3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引进考试,在引进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7:00—19:00)。所有通过体检、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通知下发5日内到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科报到,对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人员,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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