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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公安招警考试报名时间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具体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7日至13日。
考试大提醒:
报考条件为: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12年考录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12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
7、除执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具体可点击查看: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报考人民警察,除符合2012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或者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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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该贴已经同步到 杨凡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