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yali
发表于 2011-12-22 08:45:49
政法体制改革之研究
司法体制改革之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现状及问题研究——以河南省公安系统为例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其中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4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笔者主要讨论的是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问题。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下面将针对政法干警招录体制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一、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之概述(一) 政法干警招录的涵义政法干警是指从事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司法所等单位内享有公务员待遇、在中央有国家编制的工作人员。所以,政法干警招录就是指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所工作人员等。(二)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的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各地的经济差异也日益凸显。同理,各地政法队伍的素质水平也参差不齐,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亟需大大地提高。在党的十七大中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人员的素质,并满足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对警力和素质的需求,解决人员短缺问题,中央有关机关就此部署选择了部分政法院校进行政法干警招录并培养的体制改革。(三)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四)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的比较1 在招录对象上的区别 政法干警招录的考生除了面向退役军人的部分学历要求高中,其他很多要求必须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和学历,这就将很多人排除在了门外。而公务员招考的主要是入门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具备相应的学历、合适的年龄,合适的身体素质即可报考,其绝大多数没有应届、历届生的要求,学历上也很宽广,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即可。 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符合政法干警的人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而能报考公务员考试的人无法报考政法干警,二者的不平等性就造成了最近吵的比较激烈的“公务员招考和政法干警招考谁更容易”的话题。2 学习方式不同公务员被录用后一般很快就会进入单位工作,给予正式编制,发放工资,而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被录用后需要到规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两年时间才能到所报单位上岗。 二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的现状 2008年是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年,在这一年贵州等省份作为试点区开始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正式招录政法干警了,2009年全国28个省市区实施了这一改革措施,包括我们河南省。下面,我就河南省公安系统为例谈一下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实施三年以来,我省得现状。(一) 招录方面的现状至今,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已经经历了三年时间,现在09年招录的学生已经从培养院校毕业走向了所报工作单位,10年招录的学生还在学校接受培养。11年招录的考生面试已经结束,经过体检后就可以确定录取名单了。在录取人数上。2009年我省公安系统共招录2100人,2010年我省公安系统共招录1200人,2011年我省公安系统计划招录2040人。可以看出2010年招录人数明显少于09年和11年人数,对于原因不得而知。(二)10年招录考生培训现状2010年招录的政法干警至今已经在河南警察学院培训了一年多的时间,在这一年里他们需要根据培养计划完成理论培养计划和半年的实践培养计划。在理论方面,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的培养计划是不同的。本科层次教学的内容主要有:公安秘书学、公安应用写作、公安文书、计算机应用、公安科技、数据库管理、公安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安信息学、行政管理学、公安决策学、公安领导艺术、工程基础规划管理等。专科层次教学培养的内容主要有:民法、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公安管理学、刑事证据、宪法判例与实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从以上教学科目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政法干警在政法院校培养期间学习的理论知识大多是在工作中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当然,在提高政法干警理论知识的同时,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不可或缺的。在理论教学计划之外,河南警察学院还开了警务战术、战术指挥这些实践课,意在培养政法干警的实战能力。除了在校上实践课之外,学校还安排支队去县市地区实习,实习时间一般在两个月实践,实习警种包括特警、巡警、交警、刑警、治安警等等,学校要求每个政法干警在实习中必须每天记录实习日志,以便实习结束后总结经验,提高能力,为下次实习乃至走上工作岗位提供借鉴。如2011年6月至9月,10级政法干警一支队被安排去南阳实习三个月,实习警种为特廵警,主要负责巡查市区治安情况,抓捕罪犯等任务。三个月的实践学习使一支队所有同学受益匪浅。(三)09年招录考生现状2009年招录的政法干警在今年6月底已经完成了两年的培养计划,走向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将近5个月的时间了。他们这5个月时间里既有欣喜也有失望。欣喜的是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多都能通过培训期间学到的理论知识或实践知识迎刃而解。例如,今年7月份,张明(化名)到管城公安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队时,队长问张明会不会作讯问笔录。“在学校里模拟过,应该没问题。”给队长打过“保票”后,张明和另一名实习生讯问一名犯罪嫌疑人。面对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张明虽然有点紧张,不过还是按照在学校模拟的程序进行审讯。队长看过讯问笔录后,虽然指出了一些缺陷,但还比较满意。“以前即使是警校毕业生,会讯问笔录的也不多,看来你们改制生学的东西还不少。”队长的话让张明备受鼓舞,同时对队长提出的缺点也铭记在心。失望的是他们中大多数人缺乏警务战术知识,在实战中很可能会破坏抓捕计划。下面就一名09年改制生的经历说明这一问题。7月份,董杰在郑州市公安局的一次抓捕犯罪嫌疑人活动让他收获不小。那天晚上9点多,刑警队得到消息,要在火车站附近某酒店内抓捕一盗窃团伙成员。按照分工,董杰负责在704房间外面蹲守。“队长没有盲目地破门而入,而是在外面耐心听房间里的动静,等待时机,并且组织人员在楼梯口截断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董杰说,11点左右,队长假装服务员将门敲开,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制伏。“真正经历过要比模拟练习好得多,可以跟老民警学到很多技巧。”以上主要是关于09年改制生在工作中的情况。在生活方面,他们大多数人是在单位的宿舍住宿的,吃住都在单位,这要可以很快使他们适应自己的工作环境,对工作也有很大帮助。但是,至今他们还没有发到工资,编制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单位要求他们等上级文件,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上级安排才能解决。三 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我省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实施三年以来,实际培养政法干警人数为3802人,其中公安系统为3300人,也就是说有3300人已经成为准干警。在这3300个准干警中,已经有2100个走上工作岗位,1200个仍处于培训之中。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2100个干警,在工作中积极性高,求知欲强,收获了很多本职工作经验,另外1200个准干警在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学习强化相结合的情况下也学到了不少知识。他们充分的证明了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取得成效之外,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足以证明改革仍需不断完善。(一)09年政法干警改制生面对的问题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的学生已经走上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他们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将近5个月的时间了,但是他们现在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还在为一些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而担忧,对此我对他们进行了调查,下面我将对调查中他们所担忧的问题进行部分列举。1 关于编制模糊不清的问题 根据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与保障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政法干警招录文件中,我们可知政法干警编制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对于编制这一问题,在我的调查中得知,无论是2009年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干警还是2010年招录的在校培训生都普遍对自己的编制属性存在疑问,他们不清楚自己的编制到底是属于地方编制还是属于中央政法编制。有些人认为属于地方编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法干警的名额是由各个县市上报省级单位,再由省级单位上报中央的,如果是中央编制,那中央直接分配不就行了吗;其次,在校的经费也是由中央承担一半,地方承担一半的;另外,政法干警的管理有地方行使,这也成为一些人认为是地方编制的原因。另一些人则认为属于国家编制,原因主要是:政法干警招录是由中央政法委联合多部门制定的旨在提高政法队伍素质,补充地方经历不足等现状制定的改革措施,并且是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之下实施的,作为一种新事物,为了保障新事物尽快的得到大家的接受,它必然要给大家以优越的制度保障,中央政法委文件规定:要确保“专编专用,不得挪用”,其属于中央专项编制,即国家编制。以上主要是关于编制属性的问题,还有就是编制的起止时间问题,有些人认为编制在录取后进入政法院校培养时就有编制了,另一些人认为在培训结束后走上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才有编制。总之,关于编制的问题,他们都存在诸多疑问,也也凸显出政策背后存在的一些问题。2 关于警衔授予问题政法干警的警衔是按照工龄计算的还是按照警龄计算的,他们在录取之后的培训期间,这两年算不算入之中,是算工龄还是算警龄,还是两个都不算呢?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因此,对于2009年招录的改制生,他们怀着一颗保卫国家的红心,在殷切地期盼着尽快可以被授予警衔,让自己拥有作为人民警察的荣誉感,进而更好地报效国家,保卫国家和人民。3 关于工资发放问题截止于2011年11月初,我的调查结束之时,2009年招录的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将近5个月时间的他们,还没有领到一分钱的工资。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很失望,为什么已经在学校培训了两年的他们,工作了5个月了而不给发工资呢。大家都知道,经济是保障,这个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情绪波动,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抱怨是在义务劳动,这样的情况使他们很苦恼。调查中一位改制生的遭遇更是不幸,30岁的张大哥是09年招录成为改制生的,他已经是一位3岁孩子的父亲,本想着可以很快拿到工资送孩子上学,可惜这么久过去了,负债累累的他没有盼到一分钱的工资。这不禁使他们觉得国家的政策误了他们,使他们产生一些偏激的想法。4 关于培训期与实习期的问题政法干警录取后需要到政法院校培训2年时间,这大家都知道,但是关于走上工作岗位后是否还存在1年的实习期,这个大家也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不需要实习期,因为两年的培训足以使他们合格地走上岗位,胜任工作,不需要实习期。也有人认为实习期是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必须有实习期。关于实习期存在与否关系到他们工作后工资的计算,警衔的高低等切身利益,所以他们很关注这个问题。(二)10年政法干警改制生面对的问题 2010年招录的改制生已经在学校培训了一年多的时间,到明年的6月份他们将结束培训,走上工作岗位。然而,就是他们这些在校培训的改制生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工作。1 培训方式与内容存在问题2010年招录的改制生在学校培训期间需要上理论课和实践课,这种培养方式没有问题,但是就各个来说还是存在瑕疵的。理论课的教学方式没有摆脱“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仍旧是老师在上面一味地讲,学生在下面想听就听,不听就可以不听,老师只是在完成自己的教学计划,学生只是在打发自己的时间。这种教学方式不会有什么成效的。在培训内容上他们的实践课太少,只开一门警务战术不足以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而且上课时间短,上课学生多,课堂不容易控制,这就导致一部分同学在仅有的实践课上也没有学到任何东西。2 课外时间没有合理利用的问题2010年招录的改制生在河南警察学院培训期间,他们上理论课的时间是每天上午,下午的时间是空白的,也就是说他们有大量的业余空闲时间。而在这大量的空闲时间里,他们大多数人是没有合理利用的,只是在消磨时光,无聊地打发时间。这种培养方式使他们慢慢地堕落,不求上进,不愿去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如果让他们这样浪费时间,还不如直接走上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提高自己,锻炼自己。3 单位与学生联系存在问题政法干警在进入学校培训时是定向委培,顾名思义就是工作单位已经确定,培养计划完成后就可以直接进入单位工作。在培训之前就已经和单位签定了协议,但是在他们在校培训期间,单位却很少与他们有联系,也没有到学校了解他们的培训情况等各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监督,这就使他们在培训期间不会有很大的提高,影响他们的情绪等。4 经费保障不足问题政法干警在培训期间没有工资,只发500元的生活补助,这很难保障他们的生活,尤其是那些已经成家的,对他们来说这简直是杯水车薪,他们中大多数人仍需要家中补贴才行。对于已经到成家年纪的他们来讲,还需要年迈的父母补贴自己,多少会很愧疚。因此,对于这个经费保障问题,需要各级政法机关,或所在单位共同关注,共同解决。 四 完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之我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使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并逐步完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我们需要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来解决问题,我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一)尽快制定文件解决2009年招录改制生存在的诸多问题。2008年中央政法委与人力资源与保障等各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是好的,但是其配套措施并不完善,在当时不会预料到第一批完成培训的改制生在工作时会遇到这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了就需要有关部门尽快针对问题制定文件解决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才能使他们更好地稳定情绪,投入工作。同时也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改制生的安排工作提供借鉴,提高办事效率。(二) 单位应设置专门人员定期到培训学校察看培训状况改制生所在单位应定期派专人到培训学校察看自己单位的学生在学校的情况,一方面可以监督他们,督促他们更好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改制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为将来顺利地工作而不懈努力。(三) 根据需要开设课程,改变培训方式现在2010年招录的改制生他们的课程设置尽管包括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看似完善其实不然。理论课程的开设虽然不太多,但是大多都是一些在实践中很少用到或者是不会用到的东西,比如宪法判例与实例这一课程,其在实践中很少会用到,与警察工作联系不大,这门课程只是增加政法干警对宪法运用的了解。所以我建议政法干警的课程设置应尽量根据需要开设,实践中需要什么就学习什么,这样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心应手。另外全国各地的政法干警课程内容并不一样,这也会使各地培养出的政法干警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别会更明显。针对这一点我建议由公安部根据实践需要统一全国各地政法干警的培训课程内容,与其让各地摸索不如全部统一。在培训方式上,现在政法干警的培训主要是理论学习,实践时间很少,分配到单位的改制生也很少,所以这并不能使每一位改制生都能提高自己的实战能力。针对这一问题,我建议学习香港的“PTU”制度,即“警察机动部队”,英文名称是“police Tactical Unit”,是香港警察为应付香港境内的内部保安而随时调动运用的一支机动力量。其主要职责具体范围是应付突发性事件,为各个警察总区提供紧急出动的人手,为警察队各阶层提供内部保安的专业知识。实施“PTU”制度,既可以解决改制生的实践单位少的问题,又可以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更重要的是也可以解决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确保公共安全等问题,是一举多得的方法。(四) 改善政法干警待遇问题,保障培训顺利进行政法干警的招录主要是解决基层政法警力不足的需求问题,所以他们的单位基本都是在基层,基层的工作量大,而且很辛苦,但是待遇却一直不能让他们满意。2009年招录的改制生在单位已经默默奉献了5个月的时间,但是至今仍未发放工资,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而2010年招录的改制生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也不能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仍需家庭的支撑。这种情况如果不得到解决,势必会影响以后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开展。我建议中央有关机关尽快制定相关文件解决并提高政法干警的待遇问题,使已经工作的还有在校培训的都能得到经济保障,改变他们对国家政策质疑的看法。 结语 总之,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只有不断研究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试点工作新方法、新规律,才能更好的完成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有力推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取得成功,才能真正达到“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的培养目标,为我国政法战线输送大批高精尖人才。
橄榄绿的梦
发表于 2011-12-22 09:07:11
{:soso_e142:}
凹凸*曼
发表于 2011-12-22 09:08:12
牛逼
kawyz19871022
发表于 2011-12-22 09:10:19
顶
泰山
发表于 2011-12-22 09:11:48
鼎
灿烂微笑
发表于 2011-12-22 09:25:21
透彻,支持!
51957565
发表于 2011-12-22 09:29:08
必须得顶啊!!
曾家二少
发表于 2011-12-22 09:39:45
{:soso__14638626715241076165_3:}
893870536
发表于 2011-12-22 09:52:32
{:soso_e130:}必须支持
ppj2zxp
发表于 2011-12-22 09:54:21
楼主说的太好了
建斗
发表于 2011-12-22 09:58:10
{:soso_e100:}
junyli
发表于 2011-12-22 10:01:35
写的真不错。。。。。。
小鹤
发表于 2011-12-22 10:10:13
学习了。
祈愿
发表于 2011-12-22 10:22:53
顶!
杨林源
发表于 2011-12-22 10:45:54
顶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1-12-22 10:54:12
顶一个
My~way
发表于 2011-12-22 10:55:33
楼主说到我们心坎里了
那阵风
发表于 2011-12-22 10:57:14
顶起来让大家都看看
独孤丘
发表于 2011-12-22 10:57:31
写得太好了,顶一个
火木铁
发表于 2011-12-22 10:59:28
写的很有水平,有深度
剑锋所向
发表于 2011-12-22 11:05:02
顶起,说的好!
704325001
发表于 2011-12-22 11:16:08
结合实际,问题分析透彻。
weishi0031
发表于 2011-12-22 11:30:51
高手
风中相依
发表于 2011-12-22 11:40:35
好
dtl135
发表于 2011-12-22 11:44:48
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