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任法官公告
本帖最后由 天涯孤鸿 于 2011-12-10 14:06 编辑关于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任法官
公 告
按照《法官法》、《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经研究并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批准,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任工作人员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工作。
一、 公选名额:5名。
二、 公选范围:面向全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乐山市所辖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除外)。
三、公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好,干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廉洁自律,作风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4、现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编干部(政法行政编制),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1年9月30日),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6、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符合回避规定。
四、公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5日9:00—18:00。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可通过传真递交《报名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公选条件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12月16日公布资格初审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2011年12月19日9:00 —13:30,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资格复审,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司法考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同底彩色照片2张。
4、笔试
2011年12月19日14:00—16:30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闭卷),地点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5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12月21日17:30公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22日14:30。
笔试折合分加面试折合分为报考人总成绩(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分别折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提出公选人员初步方案。
7、体检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任。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审批和工作调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公选人选,报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公选名额2倍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二分之一确定公选名额。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本次公选各阶段工作中各类信息在 “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注意及时查阅。因未及时查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六、工作组织
1、公选工作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公选中遇到的问题,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选工作中,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公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为保证公选工作客观公正,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3--2429493),受理举报。
公选工作联系部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0833—2429486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选法官报名表》(样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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