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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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15名,其中女干部5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年龄不满35周岁(1977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2008、2009、2010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有其它影响提拔使用因素的。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开选拔资格条件人员积极报考。县区和市直单位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干部德才表现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呈报推荐报告,连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等材料和《鹤壁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表》、《鹤壁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情况汇总表》(表样从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刻光盘上报电子文档)、近期免冠彩色同版2吋照片5张,于12月8日17:00前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青干科(市委市政府第一综合楼5楼522房间),过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笔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主要依据,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将其名单和考试成绩在网上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电话通知本人。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成绩在网上公布。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6、体检。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7、决定任用。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后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照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保留试用期间的相应待遇。
四、时间安排
12月6日至8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拔进展情况及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简章内容由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市委组织部青干科(市委市政府第一综合楼5楼522房间)
联系电话:3316895
鹤壁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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