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相依 发表于 2011-12-1 22:25:22

濮阳范县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结合我院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推荐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可以履行抢救突发危重病人的职责;
  3、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
  4、年龄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限范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迁入)。在范县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 “大学生村干部” 等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7日至 12月9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原范县劳动局一楼服务大厅(范县新区中原路东段100号)。
  3、报名要求: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及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公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填写《范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5、准考证领取:2011年12月20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4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比例为4:6,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5日上午,考试时间120分钟(10:00-12:00)。(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免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最高分直接进入面试。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在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综合成绩在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大厅公布。考试总成绩公示后,如出现主动放弃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原国人部1号文件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负责。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聘用后须在范县工作5年以上(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大河范县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93—5251245
                                    范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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