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中享受教育考试加分优惠政策
根据《2011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42号)“1984年8月5日以后出生、现户籍在河南、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的规定,现将2011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中享受教育考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11年10月14日至20日。
监督电话:河南省公安厅:0371-65882083
河南省教育厅:0371-65798703
河南省民政厅:037165906115
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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