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9-20 21:23:12

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附件:  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遴选职位计划表
  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规定,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努力构建“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的培养选拔链,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2011年集中组织部分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为54名。具体职位详见《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一)。
  二、遴选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湖南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在市州直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各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检察院职位的遴选对象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检察理论研究职位面向全国进行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其中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放宽);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9时至10月8日17时。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 kb以下)。报考人员应牢记报名序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以便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视为资格初审未通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报考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二)资格初审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如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期间及时进行修改,重新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二),用于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报考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要求于10月9日24时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职位计划调整
  本次遴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遴选计划取消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1日17时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在长沙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1月7日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部分职位根据需要可以设定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各遴选单位及时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201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表》(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由遴选单位考官和省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
  (四)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本公告的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为100分,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
  (五)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报考监狱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执行。体检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七、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遴选对象实行试用,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调动等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68910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政策咨询邮箱:hngwyj2011lx@163.com。
  考务咨询电话:0731-8221775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688018,考务咨询邮箱:hunanpta@163.com。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组 织 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公 务 员 局  2011年9月19日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9-20 21:28:29

顶了

飞翔的兔子 发表于 2011-10-12 17:06:05

今年的怕是赶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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