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民法感悟,第二题问答答案
本帖最后由 孤峰 于 2011-9-18 12:00 编辑还不错,挺简单,比昨天强的多了,选择简直没有挑战性,无语了.
纠结的问答第二题,刚百度的答案竟然是这个.....压根没注意过...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第1款)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soso_e179:} 我也答的成单方式 怎么会这样 我朋友怎么说很难 我安慰了半天 是12条那个 直接大纲上各种侵权责任就是答案了。还说这么多 大纲很明确。无争议 不是说华图有答案了么 以往的债权物权都比例大大减少。选择题很简单,可以错了两道...... 可是 这一条条都要写这么具体吗?这还是简答吗? 以大纲为准吧,虽然我也错了。。。。
我和华图的答案一样。。。。 顶一个 只为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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