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mingzero 发表于 2018-10-29 16:04:41

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课程的分类一直都是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知识与能力部分的常考点、重难点,也是很多同学的易错点,今天我们就课程分类中的一个分类——按课程设计、开发的主体来分,可以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严格来说,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划分应该属于课程管理这一范畴,是同我国三级课程管理体制分不开的。200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课程管理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这三级课程管理所对应的课程形态即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因此,三种课程形态的划分主要还是从课程管理和开发主体的角度来进行的。三者在课程权利的归属上不同,国家课程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开发和管理,地方课程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开发和管理,而校本课程则由学校自主开发和管理。一般而言,实行中央集权型的课程管理的国家推行以国家课程为主导的课程体制,实行分权型课程管理的国家则更容易推行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一)国家课程国家课程指的是由国家统一开发和管理、通过国家行政力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课程。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专门为未来公民接受基础教育之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国家课程体现在官方课程文件中,如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科书等。国家课程由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统一开发,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一个国家的基础教育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课程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课程体系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使学习者获得基本的学校教育,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国民,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其最显著的功能,在于确保所有学习者享有学习的权利。国家课程是全国范围内都要实施的课程,它要保证所有学龄儿童都享有学习课程的权利,通过获得知识、发展能力和道德情感,成长为一个积极的有责任感的公民。由于国家课程关注共性和普及性,其要求不宜过高,通常是中等偏下,这样就可以保证绝大多数学习者都能达到国家课程标准,从而避免因要求过高而将那些处境不利的人排除在外。(二)地方课程地方课程指的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和管理、在地方范围内推行的课程。它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我国一般指省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主持开发和管理,体现地方的风土人情和教育特色,是传承地方文化、传播地方知识的重要手段,可以满足地方对学生发展的区域性要求。地方课程在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反映基础教育的地域特点、增强课程的地方适应性方面,有着重要价值。在我国,课程管理领域实行的是高度统一的课程制度,这与各地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与多样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地方课程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弥补国家课程不能反映地方教育情境这一缺陷,实现地方的教育意图和教育目的。国家课程强调的是普适性,但实际上国家课程是很难满足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需要的。国家课程只是规定了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国家课程所不能涵盖的内容,地方课程可以弥补。(三)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概念是一个“舶来品”,在西方指的是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在我国有两种不同的课程形式都被视为校本课程:一是指为满足具体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充分利用当地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是在国家课程之外的、由学校自主研制和实施的课程;二是指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即学校和教师通过选择、改编、整合、补充、拓展等方式,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再加工,使之更符合本校和学习者的需要。无论哪种方式,校本课程都是由校长和学校教师根据学生的需求而在具体教育情境中开发或改编的课程。校本课程的本质体现在:在课程权利方面,学校拥有课程自主权;在课程开发主体方面,教师是课程开发的主体;在课程开发场所方面,学校是课程开发的场所。校本课程开发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流行的一种与国家课程开发相对应的课程开发策略,90年代以来逐渐被引入我国。我国的校本课程开发是在中小学多年来实施的活动课、选修课和兴趣小组活动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而来的。校本课程是在学校本土生成的,既能体现各校的办学宗旨、学生的特别需要和本校的资源优势,又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紧密结合,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校本课程的主要功能,在于关照学习者的个别差异,满足他们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都面向数量庞大的学习者群体,不可能关注每一个学习者个体。而校本课程恰恰是基于学校发展学习者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而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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