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责任承担的问题
杨某因出国留学一年,将其8岁的儿子甲委托李某(杨某姐夫)代管,一日甲将邻居小孩打伤,其损失应由()A.杨某承担大部分,李某承担小部分
B.杨某承担,若李某有过错适当承担
C.杨某承担,李某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D.李某承担 B详见侵权责任法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9-14 08:42B详见侵权责任法
我也选b答案c,所以不太懂,呵呵。 WTO 发表于 2011-9-14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选b答案c,所以不太懂,呵呵。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C不对 个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可以因委托而转移。
答案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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