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2011年公检法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青州市公检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潍坊市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专科毕业生为青州市生源或具有青州市常住户口。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青州市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财会、英语、韩语、法医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3、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年龄为28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0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检察院、青州市法院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3日-9月25日(上午7:30—12:00,下午13:00--18:00)。
报名地点:青州市海岱学校(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411号,联系电话:0536-3822718、公安局3853808、检察院3012168、法院3271107)。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均需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考生还需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青州市2011年公检法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并交纳报名费100元(据鲁价费发211号)。报考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青州市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报名时进行初步目测体检和资格初审。
考生请登陆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报考人员按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专业),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其他
在青州市服务期满并由我省、潍坊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身份证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属“三支一扶”的,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专业)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鲁价费发56号文件规定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专业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青州市法院法警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
体能测评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
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专业)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专业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因体检、考核人员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专业)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检察院、青州市法院统一组织。报考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青州市法院法警职位的人员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报考青州市警官训练中心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分职位(专业)择优录用。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公示合格的初录人员,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人事人才网(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州市公安局、青州市检察院、青州市法院负责解释。
附: 青州市2011年公检法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州市2011年公检法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公安局
青州市检察院
青州市法院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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