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诉法之刑事强制措施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公安现役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军人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考点背景】刑事强制措施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难点,尤其是近几年对于其他法的内容考核的比较多,所以这部分知识点的比重越来越大。该知识多半是以记忆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把握的题目,所以这一章的内容尤为重要,务必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把握。【考点结构】(1)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所谓刑事强制措施是公检法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2)刑事强制措施包含哪些?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一般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而且即使是拘传,也要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我国法律人道主义的体现。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有点类似于美国的“保释制度”,也就是当符合一定情况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保证然后只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不进行关押。保证方式有两种,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注意到二者不可同时使用。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这个从字面意思来讲,很好理解,划定限定的居住场所,进行监督。这个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是较之之前的取保候审更为加深了。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决定拘留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在这里要注意到机关的问题,决定逮捕的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机关是检察院,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程度最深的。【考点运用】对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加之近几年对其他法的考察有所增加,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更多军转考试资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hnsjz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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