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公务员考试:避免伤害事件中的“二次伤害”
今天读到的一篇跟伤害事件有关的报道,令人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伤害事件的报道,是否会在读者中引发“二次伤害”?报道角度不同,所引起的“二次伤害”也不一样、“受伤者”也不一样? 最近,少数虐童事件引起人们的不安。浙江同德医院、浙江省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张滢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没有及时干预,虐待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或持续终生,甚至一代代传下去。”张滢还披露了这样一个极端事件:一名年轻妈妈儿时被母亲虐待留下心理阴影,便偏执地认为母亲再次加害自己的女儿,为了让7岁的女儿“少受罪”,她竟亲手勒死亲生女儿。
这篇报道在读者中引起的反应并不十分激烈,读者留言大多表示痛心,但没有形成强烈而广泛的道德谴责。这与往常多次发生的伤害事件引起的反应明显不同。前几年,武汉、福州等地发生过公交车纵火案,案情惨烈,伤亡惨重,肇事者引起社会强烈谴责当然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在第一波事件报道之后,记者对纵火者过往经历的调查、心理专家对肇事者的心理分析,就不能获得读者的认可了。人们倾向于认为,这是在为罪犯开脱,为犯罪行为找理由;于是本来是针对纵火者的道德烈火就延烧到记者和专家头上去。
但这次不一样,人们是从精神卫生专家口中获知这个事件,而且同时读到了专家对此的专业解读。也就是说,人们在读到这个极端事件时,情绪没有被带向极端,价值判断(即是非、善恶判断)与事实判断(即真伪判断、事物本身因素的判断)保持了平衡。这大概就是我们常说的“先入为主”在起作用吧?
但同样是“先入为主”,道德解读与专业解读也表现出各自的特点。普遍而强烈的道德谴责一旦形成,心理专家的解读往往不被认可甚至被排斥,是否说明,强烈的道德激情具有排他性、专断性,会主动地把不同于自己的专业解读视为敌人。但是专业解读一般不涉及道德层面,因为这类伤害行为的后果是明摆着的,对其做道德判断太容易不过了。困难的是如何预防、减少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因此认识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有难度的,这也是专家的价值所在。
专业解读只做自己应该做的事,主观态度上,不会去主动排斥、否定道德谴责;其态度类似“井水不犯河水”。排斥专业解读、专业分析,主观上是道德需求,客观上却是阻碍了预防犯罪的努力,其中埋伏了对社会、对不确定人群的伤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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