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属地管辖原则的主观和客观原则
2018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预计在10月中下旬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2018京考行测和申论作答的要点你一定要掌握。北京华图为你提供最新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信息、备考技巧、辅导课程等。希望各位考生制定适合的复习计划、安排好备考进度在2018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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