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16471841 发表于 2017-11-24 16:39:40

2017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8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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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满足税收现代化建设对事业人员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是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及应届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在毕业之前一次机会参加普通专科升普通本科考试考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留学生毕业归国后在面试前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含)至1999年12月期间出生),2017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以后出生);(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本表根据2017年度各市国家税务局事业单位实际岗位需求进行编制。根据国税系统2018年度公务员招录《招考专业类别目录表(本科及以上)》范围,考生所学专业不在本表内的一般不接受报考;(八)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十)应聘者的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截至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如能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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