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纠结的民法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因卖方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
B.甲只能向丙请求交付
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交付
D.甲可以向乙或丙请求交付
这是大纲上的题 他的答案给的是A但是我觉得动产物权变动可以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即乙已经把动产返还请求权转让给甲了。再因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所以甲已经取得所有权,所以应该是D才对。
欢迎大家积极探讨! 你想多了 孤峰 发表于 2011-9-3 2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想多了
不弄明白,考到了咋整? yangyu10188986 发表于 2011-9-3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弄明白,考到了咋整?
就是选A,无需质疑的 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甲与已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则作为出卖人应负交付义务,即负有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义务,也就是说不管出卖人以什么方式进行交付,都要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所有权转移给受买人,其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才消灭,而在本题目中,很明显合同期届满,所有权没有转移,故负违约责任。 arlibaba 发表于 2011-9-3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甲与已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则作为出卖人应负交付义务,即负有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 ...
关键是甲有没有权利向丙行使物的返还请求权啊! 大家看怎么样 我认为很好. {:soso_e100:} yangyu10188986 发表于 2011-9-3 2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弄明白,考到了咋整?
甲于已的合同成立了,但是还没有交付,题目中双方约定租期满时交付。这个不是指示交付,合同的生效时间是租期满的那一天。 从民法整体的"权衡"不难做出选择呀.. 甲乙是合同的当事人 看看合同法第65条。 过来看看,支持楼主好学精神。 想的多了考试容易错 这考试会考最基本的不是学法律要研究的那种深奥问题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多简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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