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我做华图的民法卷子里有道简答题是简述抵押权消灭的原因,答案是:一,主债务的履行。二,抵押物的灭失。三,抵押物归抵押人所有。四,抵押权实现。五,抵押人抛弃抵押权。六,其他原因。个人对第三点和第五点不是很明白,第三点和第五点中的抵押人是不是错了,应该是抵押权人?如果不是,请知道的解释下。
也不是太明白 你在那里买的卷子,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才是对的,也就是物权中的混同,混同是指一物的所有权与在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归一人时,该权消灭,抵押物本来就是抵押人提供的,按照你的说法,就矛盾的很,抵押权人的概念你要清楚,是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此回复紧供参考,有不对的以书本资料为准 小寅 发表于 2011-8-29 18: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在那里买的卷子,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才是对的,也就是物权中的混同,混同是指一物的所有权与在物上设定 ...
我也认为是抵押权人,我看华图卷子是这样给的答案。可能是给错了吧 大错 ???? 大家都晓得哈 都是对的 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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