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政治重要考点之家庭消费
2016黑龙江政法干警考试政治重要考点之家庭消费2016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目前正是备考的黄金时期,政治科目需要大量记忆,显然把整本书记下来的可能性比较小,现阶段要做的就是把重点划出来,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就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考点进行梳理与总结,以便考生们高效备考,本文重s点讲家庭消费。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对物质资料的使用和消耗,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按消费内容分:物质生活消费——吃、穿、住、用、行;精神文化生活消费——娱乐身心,发展提高自身;劳务消费——花钱购买的各种服务。按消费目的分:生存资料消费——必要的物质生活消费和有关的劳务消费;发展资料消费;享受性消费。1.家庭消费水平提高的表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消费的发展,既可以表现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可以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升级。从消费水平上,表现为人均消费总支出和人均消费品数量的增加;从消费结构上,表现为生存资料消费在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享受和发展方面的消费逐渐增加,家庭消费从低级开始逐步向较高的层次递进发展。2.影响家庭消费的因素从根本上说,家庭消费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这是生产决定消费的一种具体表现。从这一点看,提高家庭消费水平的根本措施在于发展经济。具体影响因素有家庭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和家庭人口数量等。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对消费者本身有利,而且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利。(1)在商品服务市场上,消费者占主导地位,这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安排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供应,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和利润。(2)消费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使商品服务市场的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消费者的权利行使得越充分,人力物力就越能合理配置,市场运行就越规范有序。4.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和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5.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消费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学法、懂法、用法,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决不能滥用消费者手中的权利,损害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影响全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6.消费者的每一项权利都与市场交易原则相联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场交易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方面,坚持市场交易原则,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违反了市场交易原则。更多政法干警相关内容请登录黑龙江分校官网[*]地 址:中公教育大厦接待大厅(哈尔滨市西大直街374-2号,和兴路与西大直街交口附近)
[*]咨询热线:0451-8595 7080/7081/7082/7083,8620798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