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6-7-28 08:21:22

2016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解读

2016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于3月29日正式发布,本次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90名。笔试时间为4月23日-24日。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人民警察在青海省首次进行,本次招录公告有哪些内容值得考生关注,辅导专家第一时间为您进行深入解读。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考,报考对象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报考条件具体要求
院校公安院校
专业公安专业
生源地青海生源
应往届2016年应届毕业生
年龄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0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30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在本省(青海)参加笔试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9:00-18:00(仅1天)。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不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加分办理要及时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1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青海省公安厅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笔试科目及面试情况
本次招录考试笔试科目及时间为:
笔试科目日期具体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月23日9:00—11:00
申论14:00—16:30
公安专业知识4月24日9:00—11:00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笔试答题时,应当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3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30%)。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应用、资料分析等。《申论》为主观题,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公安专业知识》建议考生关注法律基础知识与主要执法依据,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基础知识,即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宗旨、任务、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内容、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公安执法监督。
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体能测评通过以后,才可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职位选择
本次招录的最大不同就在于职位选择环节。面试结束后,开展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开始选择职位,选择职位采取集中、统一、全封闭、现场选择的方式。报考人员按照相应加分政策重新计算的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空缺职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考生当场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定完毕;某一职位被选定后,在此之前其他报考人员放弃已选定的职位录用计划取消。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改革有关政策。

温馨提示:新录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6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