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省考申论热点:消除校园暴力不能止于追责
背景链接“贵州15岁学生被同学围殴致死”、“江西永新县初中生围殴一女生,脚踹掌掴逼下跪”、“安徽阜阳一中学生玩手机被没收,喊人围殴老师”……近段时间,中学生恶性施暴事件频频见诸媒体。“国内法律对此类事件判得太轻,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的声音也日渐响亮。校园欺凌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在日本,2015年颁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愈演愈烈,长达6年的跟踪调查中,近九成学生曾经遭遇校园欺凌。在我国,由于社会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小学校中的欺凌事件也时有发生。上海、天津、广东等地的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我国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率趋高,暴力程度有所增加,通过各类媒介的传播,在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深度解析[原因分析]毋庸讳言,价值观错位、个人主义至上、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让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这也凸显了家庭、学校与社会法制教育之殇。然而,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主要症结可能在于如下几方面:一是社会暴力事件误导。当今信息时代的青少年对信息的接受方式早已不同往昔,社会上各种暴力行为、血腥画面充斥荧屏,给青少年作出了错误引导,致使青少年价值观发生扭曲,无法正确辨别是非,反以所谓的“暴力美学”作为自己犯罪的借口。二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目前,许多学校和家庭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就业率,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校忽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可有可无。三是法制教育资源有限。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师主要是由思想道德教育课程的教师或其他学科的教师担任,有些学校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四是法制教育模式僵化。现阶段的法制教育存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相对分离的状态,三方均局限于自身的教育层面,没有形成一个动态统一的具有互补共建功效的横向法制教育网络。五是法律法规落实缺位。在对施暴人员的惩罚过程中,由于很多施暴者尚属未成年阶段,只能以教育批评为主,惩罚措施不好把握,法律法规不能起到适当惩恶的作用,施暴者犯罪成本较低,甚至会导致被伤害者遭到二次伤害。[对策措施]第一,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借鉴先进经验,及时出台、修改相关的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明确界定需纳入法律管理的校园暴力,包括动手打人、推搡、拘禁、围攻谩骂、强迫拍摄不雅照片、网络暴力等;依照成年人刑事犯罪标准惩处施暴者;将犯罪记录计入信用档案,有这类犯罪记录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教师、公职人员。第二,要切实增强对施暴行为的惩处,迫使施暴者及其家长、所属学校一并承担责任,才能遏制暴力冲动,促使学生依照正常的沟通方式解决校园竞争和人际纠纷问题。第三,教师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并在化解校园暴力中起好主导作用,如加强家校联系,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并开展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尽可能减少由于家庭因素造成的校园暴力。学校也要积极开展青春期教育,使学生能更好地认识处于青春期的自己,坦然面对青春期的困惑,提高应对人际冲突的能力。学校还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让更多的学生有释放个性和才能的舞台,有快乐的感受,体验到同伴互敬互爱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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