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安改革将为我们带来什么?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隆冬深寒,掩不住激荡的改革热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1月23日至24日在京召开,其中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公安改革,看似公安自己的事,其实不然——这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一项重大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看一看,2016年,公安改革将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将为我们带来什么。
更强大的打击犯罪能力和更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
“在动态化、信息化社会环境下,我们要构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必须紧紧抓住‘一大体系’,着力健全‘三大机制’。”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
一大体系,就是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工程。会议确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各地要加强整体规划,统筹建设布局,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三五年内编织起全方位有效覆盖、全天候发挥作用、立体化高效运行的公共安全防护网。
三大机制,分别是情报信息主导的警务指挥机制、合成作战的警务合作机制、一体运行的打防管控机制。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三大机制中,健全完善合成作战的警务合作机制就是要锻造打击违法犯罪的利器。具体而言,即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警种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合作等警务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区域警务合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办理跨国案件扁平化对接机制。
警务合作机制建设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积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科学规划警务联络官外派布局,推进深入、务实执法合作,努力做到“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安全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多破案不如少发案。健全完善一体运行的打防管控机制将有效控制发案。为此,公安机关将坚持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确保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各环节无缝衔接、良性互动;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参与机制,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新格局。
更多更实惠的便民利民措施
如何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让人民群众增强获得感、提高舒适度,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对此,会议作出了细致的安排:
——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等战略部署,重点抓好户籍制度、驾考制度、出入境等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为人员流动、经贸往来、人才引进创造便利条件。
其中的“重头戏”,就是推动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政策“双落地”,充分释放居住证制度的含金量,让那些在城里打拼的人们“住得下、留得住、有希望、有奔头”。
——加强对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网购网租等新行业新事物的跟踪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安全监管和服务管理措施,既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持,又着力避免和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
——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种证明和收费项目;下一步,还将就改进和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出台具体意见,分别取消一批、规范一批。
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办案
执法规范不犯规、办案公正不公正,直接关系到公平正义和老百姓切身利益。公安部表示,必须紧紧抓住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
——让执法理直气壮也更有规矩。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加快修订一批现有法律法规,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一线实战急需的执法制度、执法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和执法办案指导。
——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统一的证据标准,健全常见多发案件和大要案件的证据指引和证据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内部审核监督和向外移送工作机制,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经得起法律检验。各地公安机关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案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系列制度规定。
——明确“责任清单”,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公安改革是一盘棋。其中,还有深化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创新、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创新等一系列措施。此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也将与公安工作充分融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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