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今后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作了规划安排。自2016年起,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将迎来一系列重大变化。此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改革有什么样的总体考虑?对今后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会带来怎样的调整变化?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为什么要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行改革?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复杂,同时,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感和公平正义有更高的标准要求。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公安队伍建设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从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高度,把公安队伍管理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基础性、保障性工程,作出了部署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公安队伍。
招录培养工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直接关系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的有效履行。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求,2014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两个改革意见。此次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招警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教育培养质量,积极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确保从源头上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水平。
问题二: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有什么总体考虑?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是国家公务员招录领域的一次重要的创新性改革。此次改革设计了诸多新政策、新举措,无论是改革广度还是力度都是空前的,必将对今后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乃至整个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改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紧紧扭住当前影响和制约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以往招警工作经验,充分吸收借鉴境外做法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一整套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切实增强人民警察职业吸引力,畅通公安机关进人渠道,确保把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人员招录进来,把社会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公安机关,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符合公安工作需要。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人民警察不同于其他公务员,在“入口”上应当与其他公务员有明显区别。同时,要按照不同职位类别要求,科学确定测评要素、内容、方式、方法及标准等,确保将愿意从事、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人选拔进来,充分体现招警工作的特殊需要。二要解决突出困难问题。针对当前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综合施策,打“组合拳”,着力破解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三要体现改革创新。按照公安实战需要,围绕招警组织实施、考试内容设计、招生培养等关键环节,自觉运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确保规范便捷、科学有效。四要坚持依法推进。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注重改革政策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推进改革,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
问题三:此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改革在哪些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答:此次人民警察招录改革本着依法招录、优化来源、分类招警、规范便捷的基本原则,对现行人民警察招录工作进行了调整。一是从招警权限看,实现从分级组织到规范统一的转变。此次改革从国家层面对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招警工作应当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不得自行招警,有利于进一步严把公安机关“进人”关,提高招警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二是从招警模式看,实现从单一型向多元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双轨”招警机制,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招录两种方式,既有利于保障公安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补充,也有利于把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社会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公安机关。三是从招警方法看,实现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突出表现为建立了分类招警制度。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要求,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将划分为执法勤务、综合管理、警务技术三大职位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测评方式手段,确保新录用人员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职位要求,真正做好选用结合、人岗适配。四是从政策重心来看,充分体现对特殊职位、特殊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考虑到当前公安机关“苦、累、险”、公安民警“收入低、职级低、待遇低”的现实状况,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安排,着力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对专门人才的吸引力,确保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人才能够实现均衡发展。
问题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坚持质量为本、公开公正、基层导向、规范便捷的原则,对公安院校的招生管理、教育培养、毕业生入警等方面,采取了许多针对性较强的改革举措。一是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层次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进一步规范各公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二是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保持衔接,与公安院校培养能力相适应,实现可持续地稳定发展。三是推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幅提升教育培养质量水平。突出忠诚警魂培育,严格纪律作风养成,坚持实战化导向,强化警务能力培养,健全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严格实行淘汰机制,着力为公安基层一线培养输送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能力素质强、纪律作风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四是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列招录计划,单独组织统一考试。在畅通分类招警渠道,为有志于公安事业的社会优秀青年留有空间,保证公安队伍构成合理、多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其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
问题五:此次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对今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警会带来什么新变化?
答:此次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后,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警考试将会有一些新的变化。一是从考试内容上看,执法勤务职位招警考试将在一般公务员公共科目测试基础上,增加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符合不同职位要求的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内容等。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将视情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二是从考试程序上看,在一般性招警职位的基础上,针对公安机关亟需紧缺专业或者通过社会公开招考难以有效补充的职位,将采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招考。今后,社会特殊专业人才进入公安机关的渠道将更加便捷高效。三是从招考地域看,今后国家将对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考生,实施特殊政策倾斜,如降低报考条件、放宽资格限制等。此次改革后,各地将按照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公安机关招警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警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始终保持忠诚本色,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深深扎根基层、融入群众之中,敬业为民、竭诚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任长霞、汪勇、崔光日、高宝来等一大批先进英雄模范。他们是时代的楷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建设者,是社会正能量的传承者、传播者。当前,党和国家开启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真诚希望和热烈欢迎广大社会有志青年投考人民警察,积极投身到为民奉献的神圣公安事业中来,放飞青春梦想、发挥聪明才智,以实际行动书写无悔的青春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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