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8-19 12:38:35

2011年潍坊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潍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计划为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名(特警防暴队员),其中男性9名,女性1名;专业:公安类专业8名,计算机专业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公安类专业: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应届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安类警察院校毕业生;计算机专业:具有国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籍贯不限;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8月31日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二寸同底色免冠彩色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工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
  无法到现场报名者,可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潍坊市民主西街10066号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工办室”,邮编:261057,并标记“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
  (二)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
  招聘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体能素质测评、面试、笔试。
  (一)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有任一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

项目
内容
标准

1
10米×4往返跑(男)
≤13″1

10米×4往返跑(女)
≤14″1

2
1000米跑(男)
≤4′25″

800米(女)
≤4′20″

3
纵跳摸高(男)
≥265厘米

纵跳摸高(女)
≥230厘米

  体能测评由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思考、答题各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笔试
  根据考生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如果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研究批准可适当缩减该比例。参加笔试的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按省里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相关材料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人员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有重复加分因素的,只取一项最高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试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四、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聘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536-8060838,0536-8060832,0536-8060848
  咨询电话:0536-8060959,18706675559、13583610398
  潍坊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潍坊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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