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42号)精神,现将201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录对象毕业两年以内(即2014届、2015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补录岗位及数量补录岗位是历年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中,因多种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岗位,包括社区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2015年全市共补录246名,其中,市直(含经开区)26名,谯城区45名、涡阳县65名、蒙城县32名、利辛县78名。具体岗位由市和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三、补录程序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一)8月14日至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二)9月12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笔试。我市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的考生须在我市参加笔试。(三)10月31日前,市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四、报名(一)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9:00至8月20日16:00,逾期不予报名。(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2015年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三)报名确认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和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8月2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1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24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合计90元)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8日至9月10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9月11日至9月13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五、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及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笔试成绩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9月25日16时前,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我市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人事考试网同时公布考试成绩。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和县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人员名单,市直(含市经开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各县区在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九、监督检查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成立201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补录工作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本次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等,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执行。十、本《公告》由2015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政策咨询:0558—513226951322792.考务咨询:0558-51186063.监督举报:0558-5573595 附件:2015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简章 2015年亳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5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