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ingguang1 发表于 2015-7-8 13:55:03

在事实面前

在事实面前,不顾法律的尊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顾事实和依据,口是心非。有位玩弄文字游戏的法官大人,不知是受了被告的什么好处,竟有意的为被告开脱罪责,说什么被告无责任。
事情的真相是不是这样我给大家说一下:被告在用钱时,手和脚伸的很长,很多次跑到别人家里求爷爷告奶奶,磕头下话,说不尽的好话。到了叫她还钱时,又是一副无赖的嘴脸,概不认账,被起诉了才开始承认,最后在法庭上做了分期还款的承诺。可是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却为被告开脱了责任,说个人不承担责任。我们不禁要问法官大人不顾法律的尊严,千方百计的用尽了浑身解数的为被告开脱是何用心?是什么样的利益驱动了你去钻法律的空子,金钱在你眼里比法律还要至高?
6月12日下午5时许,原告接到了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通知,说是当天执行局找到了被告并强制执行一审判决,结果又是无法执行。最终执行局决定终止执行,并让原告签字画押放弃执行,原告告诉他“对不起,我不签”。
可笑啊,胜诉还不如不打官司呢。怎么一个为民主持公道,正义的法院,在做出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的强制执行却被执行局以“无法执行”并中止执行的大棒打回了诉前。本来被经济纠纷害得走向贫困的原告,东拼西凑的找了十余万元请律师打官司。本想法院会维护合法权益,谁知道却变成了雪上加霜的结果。可原告依然坚信国家的法律能为他作出公正的结果,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唉,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你们在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你们称职吗?原告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在“无法执行”的裁定书上签字了,法官们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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