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教师发展
在基层学校,有三种普遍现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师同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级职称后脱离教学岗位。三是,一些校级管理者甚至中层管理者享受副高职称或正高职称工资待遇,却不在教学一线做具体的教学工作。这三种现象都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职称制度不合理地影响了工资标准,不利于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对于第一种现象,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比如,甲乙两位教师同时教高一语文课。甲的职称级别是中教高级,乙的职称级别是中教一级;甲的教学成绩和教学研究成果不如乙,按理说,甲应得的工资总收入应该没有乙高。可实际情况是,哪怕甲在各方面表现不如乙,甲的工资总收入还是比乙要高。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将“高一语文教学”这项工作的教学成绩作为考核甲乙两位教师基本工资的标准,才是科学合理的,而不应该有差别。那么差别应该体现在哪里?应该体现在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方面。也就是说,工龄长则工龄工资相对较高;绩效好,绩效工资相对较高。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例子中的“甲乙”情况呢?根本原因就在于职称制度错误地把教师的职称级别岗位化,职称级别严重影响了工资的多少。这种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第二种现象,也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是语文中教高级,却不教语文,而是被领导安排在教学辅助岗位,其工资依然享受中教高级待遇。第二和第三种现象都说明,现行的职称制度把教师的工资与职称级别挂钩,而不考虑其实际教学岗位是十分错误的。一些教师和学校领导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而依然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更是不合理的。这样的职称制度怎么能衡量“教书育人”的成效?除此之外,职称过多影响工资标准,还引发了诸多乱象:在一些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开索贿;职称评定脱离学校实际,不能从实际需要出发定办法,而是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实行名额分配、限制职称级别结构比例等管理办法,导致不少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和聘用工作中出现排队、待聘、行贿纳贿等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降低职称对工资评定的权重,实施好绩效工作改革。教师的工资应该采用“教龄+其他+绩效”动态评价三元结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打破职称工资这个铁饭碗,才能根除职称评定引发的各种乱象,才能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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