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8-15 23:56:37

四川省营山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教师的公告

附件:  1、营山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营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中小学和县城幼儿园教师,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03名,其中:初中教师47名、小学教师56名(完小小学教师51名、村小教师5名);幼儿园教师22名,其中:县实验幼儿园8名(其中男性教师1名)、县机关幼儿园14名(其中男性教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营山县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中专、中(幼)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县外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村小)教师须具有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以本人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须有毕业证原件和学籍原始档案资料)。
  (三)岗位条件
  1、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村小)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师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学科须与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或学科一致。
  (四)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招聘所在地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五)年龄条件:县外户籍人员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和所有报考幼儿教师的参考人员年龄都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凡不属于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中小学教师
  采取先面试后闭卷笔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面试不计成绩,只确定“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人员不限制名额,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面试合格者才能参加笔试。笔试设《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班级管理、公民道德建设、课改通识性知识、职业能力、时事知识等,不分类别学科,不指定参考资料;《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学科(类别)教材知识(村小教师专业知识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教材知识),均以现行教材为准。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
  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公民道德建设、时事知识等。专业技能考评内容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演奏等)和个人才艺。
  五、计分办法
  (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笔试成绩中,《公共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笔试分数保留一位小数。政策性加分按实际分数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二)招聘幼儿园教师。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组成。考生的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技能考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政策性加分按实际分数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三)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招聘信息。今年招聘教师的相关信息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有线电视及书面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及报名。报考幼儿园教师报名时不参加面试,直接报名。报考中小学教师面试和报名同时进行。
  1、面试及报名时间:2011年8月21日——22日。
  2、面试及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面试组织:成立2011年营山县招聘初中、小学教师面试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报名地点现场开展面试工作。
  4、面试程序
  (1)面试前,参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然后到指定面试组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交面试组工作人员。
  (2)面试按交《报名表》的先后顺序,根据面试要求进行。
  (3)面试后,由面试组现场对面试考生确定面试结果,并由面试组组长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具是否合格的意见。
  5、资格审查及报名
  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聘人员持面试工作组签具了“合格”意见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资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资料直接到相应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6、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须知》,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报考时每人只选报初中、完小小学、村小中的一个志愿,报考初中、完小小学的须填报具体学科,报考幼儿园教师的须在《报名表》上选报填写具体单位。
  (3)报名人数与招聘学科类别教师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调整的名额可用于招聘其他类别学科教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4)应聘人员报名登记前须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5)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24日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报考中小学教师的考生笔试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1:00《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笔试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0:00。笔试开考时,因故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仍然有效。
  2、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8月27日前公布笔试成绩。
  (五)报考幼儿园教师面试
  报考幼儿园教师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单位招聘名额的2倍比例确定,报考县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男性教师、女性教师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高低和招聘名额分别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考生于2011年8月27日下午15:00-18:00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面试时间为2011年8月28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有效。
  (六)公布结果。8月29日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资格复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类别教师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对象(若报考中小学教师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报考幼儿园教师录取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报考县机关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男性教师、女性教师的考生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和招聘幼儿教师人数分别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
  (一)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学科类别(职位)教师招聘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聘用资格进行复审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的初中、完小小学、村小的拟聘人员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填报学科(类别)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知识成绩也并列,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聘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或村小。选择聘用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的教师,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招聘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新招聘的教师在三年内不得调动或改行。
  (四)在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公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与公开招聘教师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社局8078478
  营山县教育局8213850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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