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5-6-26 09:21:14

济源市纪委监察局、济源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推荐:济源市纪委监察局、济源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按照《公务员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公务员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方案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对象
    济源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公务员。
    二、遴选人数
    计划遴选16人,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人员4人(以下简称“职位一”),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人(以下简称“职位二”)。
    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其他要求:
    报考职位一,要求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纪检监察系统及检察、公安部门从事案件调查或侦查工作2年以上,主办或参与过2起以上案件;
    报考职位二,要求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与选用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遴选在济源党建网、济源之窗、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开遴选公告。上述网站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指定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设在济源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济源市行政区1号楼1335房间)。
    报名时须填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济源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该表由报考人员在指定网站下载。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50KB以下)。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总分为100分。职位一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职位二报名人数不足60人的,该职位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面试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同时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资格条件。考察对象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认证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在指定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进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巡察机构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仍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五、其它事项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均通过济源党建网、济源之窗、济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报名人员在遴选期间要保持现场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遴选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名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要严格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济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济 源 市 委 组 织 部
    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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