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招民警,到底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一部规范公务员行为准则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任何部门,机关都要遵守,一言代法,文件代法,是法治的退步,不是依法治国。
然而,几个部委文件明确,以后招警从公安院校内招,并且不设比例,到底是人大的法律效力高,还是部委的文件通知大,文件大于法是中国的怪病,这个问题估计不久之后,全国立志从警的同学都会讨论。热爱公安工作说明社会正义是青年守望的。特别是警察处于社会舆论焦点的今天,爱警追警从警是国家安危大事。不容马虎!毕竟刀把子不是在警校毕业还没打过30发子弹,散打不如专业队的警校生能担当的,还要招警录用后的强化训练和服从警纪的养成培训。国家安危需要的是事业型,热爱型的年青人,不是培养垄断职业、特殊职业的警校人。按部委文件类推,以前公平的社会招考,在不久的讲来,都会变成行业垄断,司法机关以后只招司法警校生,公安不能来报名,教师只能师范生,其他一律免谈,公平,公开,公正将会迷失方向,特别是在职业岗位如此敏感的问题上,不慎重,会引起社会反响。在西方,警校只是职业培训,而不是学历教育。警察都是从大学生中录取,再送警校专业培训,改革30年来,我国坚持了这个做法,实践效果非常好!应坚持下去,不能朝三暮四。
所以,在公务员法的框架内,部委应公开设置职位,设置专业,面向社会,保障公民参考!垄断参考,损害的将会是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招录机关应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然而,几个部委文件明确,以后招警从公安院校内招,并且不设比例,面向社会招考设比例,警校就不设比例?到底是人大的法律效力高,还是部委的文件通知大,文件大于法是中国的怪病。 青年近卫军 发表于 2015-6-15 06:19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招录机关应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然而,几个部委文件明确,以后招警从公安院校内 ...
看来你很激动 说这么多,并没有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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