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公务员申论备考:把握针对性 轻松写出好对策
提出对策,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申论考试中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无论小题目还是大作文,都不可避免会出现对策。但是考生们往往把握不好的地方在于:写出来的对策是无法拿分的无效对策。根据中公教育专家多年授课经验,发现考生写的对策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过于笼统,大而化之,缺乏针对性,从而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内容上也无法扩充起来。以“法律法规”为例,在申论考试中,有许多社会问题都与“法律”的不健全有关。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对策,那就是“完善法律法规”,大多数考生的答案都是如此如出一辙,很显然这样的答案是无法让考官满意的。那么怎样才能写出一条紧紧契合材料中反映问题的对策呢?首要考虑的一点,就是对策的针对性。在2012年四川省考申论试卷材料中有这样一句话:某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全国各地政府出面捕杀狗的事件一再发生,根源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和立法不完善造成的”。这句话同时反映了三个信息,第一,对象是动物保护立法;第二、立法缺失;第三、立法的不完善。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是两个不同问题,我们针对这两个问题提出对策的表述也是不同的。如,针对立法的缺失,我们可以写“要加快推进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而针对“立法的不完善”,要去看是什么部分不完善,是覆盖的范围太窄、法律存在矛盾、还是参照标准不够明确等,然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仅就法律而言,还有可能会出现其他的问题。如环境保护问题,过去我们常常说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在法理上是有一些争议的等等。但是经过多次的法律修订之后,不完善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因而呈现出来可能是别的问题。打个比方,某材料中说:“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内容丰富,基本法刑法、民法,单行法、地方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等,但系统性不强,某些条文出现重复或前后矛盾的情况,或者法律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对策表述是不一样的。如果问题是零散,那就要“整合”成系统性较强的法律体系,如果不同法律之间有冲突,那就要“梳理、校对、矫正……”等。另外,还有可能法律本身是没太大问题,问题是法律的落实不到位。那么对策就应该是法律的执行问题,应该将其落到“监管、操作”层面。对策写不好,与大部分考生缺乏相关工作经验有关,也与作答意识有关。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树立起针对性意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度扩充,保证对策的有效性。文章来源衡阳公务员考试网http://hengyang.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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