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5-3-23 16:02:10

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33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研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33名。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从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坚强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共33个)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8个
  1.自治区纪委宣传部教育处处长1名
  2.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正处级领导干部1名
  3.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事业岗位)1名
  4.宁夏财会函授学校校长(事业岗位)1名
  5.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副局长(事业岗位)1名
  6.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处长1名
  7.自治区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1名
  8.自治区地矿局地质科技处处长(事业岗位)1名
   (二)区直副处级领导职位15个
  1.自治区党委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1名
  3.自治区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事业岗位)1名
  4.同心阿拉伯语学校副校长(事业岗位)1名
  5.自治区公安厅副处级领导干部1名
  6.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处副处长1名
  7.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总工程师(事业岗位)1名
  8.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高速公路建设四处副处长(事业岗位)1名
  9.自治区国资委法规处副处长1名
  10.自治区质监局科技与法制处副处长1名
  11.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事业岗位)1名
  12.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事业岗位)1名
  13.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1名
  14.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1名
  15.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副部长1名
   (三)市直副处级领导职位10个
  1.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2.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港经济区)管委会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
  3.吴忠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4.吴忠市清真产业发展局副局长1名
  5.固原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6.固原市规划局副局长1名
  7.共青团中卫市委员会副书记1名
  8.中卫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
  9.中卫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
  10.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第六、七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同时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调研员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任五级职员或任六级职员满2年。
  ⑵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中现任中层正职或任中层副职满2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现任正职或任副职满2年。在其他国有企业中任职的管理人员比照此条件报考。
  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2.报考区直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学校部副部长年龄为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任六级职员或任七级职员满3年。
  ⑵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中现任中层副职或任中层副职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满3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3年;或在县(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正职满3年。
  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报考市直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共青团中卫市委员会副书记的年龄为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副调研员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现任六级职员或任七级职员满3年。
  ⑵在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的区属国有企业中现任中层副职或任中层副职下一层级管理人员满3年;或在地级市党委、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中层正职满3年;或在县(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任正职满3年。
  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中央驻宁单位、企业的有关人员比照上述资格条件报考。
   (二)职位要求
  详见《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表》(附件1)。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27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审核把关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时须明确报考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写《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附件3,可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从德才素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给出定性评价,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未满任职试用期或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⑷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情形的;
  ⑸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既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具体方式请和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2。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准备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交报名处,3张贴登记表),身*&***份FSRE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表彰奖励证书等与资格条件、职位要求、经历业绩量化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复印件和《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进行审核。
   (二)资格初审
  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填写《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册》(附件4),并于4月1日前报送(附电子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参选人员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经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开考比例为5:1。
   (三)经历业绩量化
  按照以下办法对参选人员经历业绩进行量化打分:
  1.受教育程度。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得0.5分,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得1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2.工作经历。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得1分,有两年及以上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工作经历的得2分,有两年及以上县(区)党政副职、县(区)部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得3分。该项不累计计算,只取得分最高的1项。
  3.表彰奖励。近五年来个人获得国家级或国家部委与中组部、人社部联合,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奖励得2分;个人获得由市级党委、政府、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区直部门与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性奖励得1分。五年内取得多项奖励的,得分不累计计算,取最高授奖级别加分一次。
  4.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等次得0.2分。
  经历业绩量化工作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审核(附件5),得分结果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复审,并在一定范围公布。
   (四)笔试
  笔试拟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职位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重点测试其运用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根据笔试得分(百分制)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公选职位数与面试人
  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资格复审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对照各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如有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取个人陈述和现场回答问题相结合的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笔试基础上进一步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和胜任力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面试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面试拟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七)组织考察和岗位适应性评价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分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对象。
  2.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由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公选单位负责制定,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方案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考察实行百分制。6月上旬前结束考察。
  3.考察内容。考察组要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考察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等情况;强化廉政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群众中的口碑。
  考察坚持“两核查”:核查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注重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关于考察对象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意见。凡在考察中发现有对年龄、学历、履历等造假或故意隐瞒个人应报告事项的,或廉洁自律以及其他方面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察方式。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干部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和延伸考察。
  5.岗位适应性评价。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围绕考察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相关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领导素质能力等,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
   (八)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按照笔试成绩(百分制)与经历业绩量化得分之和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地级市党委、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
  拟任用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其选拔资格,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地级市党委、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任命(聘任)。任命(聘任)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
   (九)试用和任职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分别由地级市党委、区直有关公选单位党组(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正式任命(聘任);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处级或相关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2015年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会同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中,对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选拔的程序及方法、笔试成绩、经历业绩量化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察对象名单、拟任用人员名单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网址: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网址:http://www.nxdjw.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369 0951-6669312
  附:1.《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表》
   2.《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地点表》
   3.《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4.《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册》
   5.《2015年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经历业绩量化得分审核表》
宁夏地级市、区直部门(单位)
                                                      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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