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常识易混知识点梳理
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常识易混知识点梳理国家机关职权部分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家主席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主席公布法律: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宪法:主席团国务院组成办公机构:办公厅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国家机关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制度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压迫,达到共同富裕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区域直辖市:天津、北京、上海、重庆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海南省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继承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人的范围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即属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内的人。遗赠:也是以立遗嘱的形式,但是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即将遗产分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人即为遗赠。期间诉讼时效:民法中的称谓,指的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追诉时效:刑法中的称谓,指的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信息请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gsydw.com/heilongjiang/?wt.mc_id=lb12540
页:
[1]